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在深圳市注册的物流企业。
二、申报时间及方式
申报企业从2019年5月5日起至5月24日,可选择现场申报或在线申报。现场申报的,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;在线申报的,在广东政务服务网(http://www.gdzwfw.gov.cn)进行申报,申报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至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有关说明
(一)本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、办理流程、申请材料、受理地点等信息,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输入“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”后查阅下载。
(二)本行政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、申报指南、评分标准详见附件。
(三)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并查询办理进程。咨询电话:0755-83168092、83168329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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